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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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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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租賃合同 有一條(合同期滿 ,如不續租此合同,又不退房者 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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