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是否可以作為併購貸款交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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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購貸款交易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作為併購貸款交易機構

在併購交易中,由於牽涉的金額巨大,採用何種融資的方法,對交易的回報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從融資渠道來看,融資可以是利用自有現金、可以是股權融資,如發行股票、與私募基金合作等;也可以是債權融資,如發行債券、銀行貸款等。在實際操作上,併購貸款是併購交易常用的融資手段。所謂併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併購方企業或併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併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户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併、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併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 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併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二、併購貸款交易機構

為併購交易提供信貸融資是商業銀行一項常見的重要業務。商業銀行在投行的牽頭下加入銀團貸款,有的銀行則在提供貸款的同時,直接擔任併購交易的財務顧問,參與交易的全過程。對於銀行來説,併購貸款不同於普通貸款的地方在於其不是以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作為借款的條件,而是以被併購對象的償債能力作為條件。由於併購貸款的特殊性,其回報往往比一般貸款要高。而且,中國商業銀行業同質化競爭嚴重,再發展下去,減少息差的業務,增加收費類收入是重要戰略。故此,不少商業銀行都大力拓展投行業務,把核心競爭力從資產負債表的競爭轉為以人才、服務團隊的競爭。併購貸款正好一次性為客户提供商業銀行跟投資銀行的綜合方案。最後,銀行也希望透過開發發放併購融資的資金,把資產從傳統的跟房地產有關的土地儲備貸款、開發商貸款跟客户抵押貸款的基礎上,分散至其他的經濟領域,包括跨國併購的本、外幣貸款,豐富資產組合多元化、分散系統風險。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作為併購貸款交易機構,由此可見,商業銀行作為併購貸款的交易機構是近年來企業併購貸款的主要形式。商業銀行的併購貸款是我國企業併購活動中一項最重要的融資方式。我國也陸續出台了一系列鼓勵併購貸款的政策,以此推進我國國有經濟的發展轉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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