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

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請前一年,母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3、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率不低於30%;

4、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税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5、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6、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7、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8、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9、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前幾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淨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税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財務公司的主要作用

1、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促使企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財務公司成立前,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不直接發生信貸關係,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資金十分緊張,而另一些企業資金閒置的狀況。財務公司成立後,成員企業成為了財務公司的股東,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各成員企業的資本來進行一體化經營,同時財務公司可以運用金融手段將集團公司內務企業的閒散資金集中起來,統籌安排使用,這樣能加快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資金結算的速度,避免“三角債”發生,從而從整體上降低集團公司的財務費用,提高集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加速集團公司資產一體化經營的進程。

2、財務公司以資金為紐帶,以服務為手段,增強了集團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財務公司將集團公司一些成員企業吸收為自己的股東,用股本金的紐帶將大家聯結在一起;另一方面,財務公司吸納的資金又成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信貸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從而將集團公司成員企業進一步緊密地聯結起來,形成一種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

3、及時解決企業集團急需的資金,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由於各種原因,企業經常出現因資金緊缺而影響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財務公司成立後,它比銀行更瞭解企業的生產特點,能及時為企業提供救急資金,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4、增強了企業集團的融資功能,促進了集團公司的發展壯大。財務公司不僅辦理一般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而且根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特點,積極開展票據、買方信貸等新業務,為企業擴大銷售、減少庫存等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5、有利於打破現有銀行體制資金規模按行政區域分割的局面,促進大集團公司跨地區、跨行業發展。我國的金融機構存在縱向設置、條塊分割等問題,資金管理體制是以行政區域為單位進行分級管理的,資金的跨地區流動比較困難。中央企業在地方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支持,而財務公司可以突破地區的限制,向不與集團公司總部在同一地區的成員企業籌集、融通資金,向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建設項目的按期開工。

6、促進了金融業的競爭,有利於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有利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在所有金融機構中,財務公司還是相當弱小的,遠不能與其他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競爭,但為了生存,財務公司必須通過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客户,這在客觀上起到了促進其他金融機構深化改革、提高服務質量的作用。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這個問題的相關介紹。集團想要成立財務公司首先其一定要有雄厚的註冊資金,並且對集團的税前利潤和集團的信用程度也要一定的要求。集團成立財務公司一方面可以以金融為紐帶將集團內部團結在一起,另一方面可以促進集團的經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