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什麼是法定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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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公司法什麼是法定註冊資本?

根據公司法什麼是法定註冊資本?

法定資本亦稱定額資本、名義資本。經過所在國法律認定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為股本的票面價值或設立價值的資本。這部分資本是取得公司機構法人地位的物質保證,是公司機構淨資產的一部分。法定資本的提用要受所在國《公司法》的限制。

二、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願,也就是説要投資多少,但是由於註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註冊資本並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於註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他們的關係就是實收資本 未收資本=註冊資本

三、相關法律規定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的註冊資本在確定之後,是不得隨意更改的,在發生法定的可以增減的情形時,可以按照流程更改。對於股東沒有實力一次性繳納齊全投資的資金的,可以實行認繳制,只要與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在註冊公司後的一段時間範圍內,繳納齊全自己的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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