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權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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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相關法律,代表公司的法人履行義務的公司負責人。具體來説,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在相關法規內行使權利、履行職責,在權限範圍內以企業法人的身份參與相關活動。那麼,作為公司行為活動的重要一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權限是什麼呢?下面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權限是什麼?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1.身份限制

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其自身名義所實施的行為,且該行為非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那麼該行為相應的法律後果原則上應由其個人承擔。

一般來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以該企業的名義,代表該企業作出的行為,方由該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重大事務限制

本文所述企業的“重大事務”包括將企業資金出借給他人、向其他企業投資、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對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的“重大事務”方面進行限制,主要依法通過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約定從而實現該目的。對此,公司法亦存在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將企業資金出借給他人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關聯交易限制

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或經理擔任,而公司法規定董事、經理不得:

1、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2、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4.忠實與勤勉義務的其他限制

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義務,而除前述情形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尚不得有包含以下行為在內的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及其權限,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同時,法定代表人需要維護投資者利益,因直接掌管着公司經營,如果法定代表不履行義務,就會讓投資者承擔嚴重後果。想了解更多詳情,歡迎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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