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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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內容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內容是什麼

1、所謂犯罪構成指的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2、犯罪構成的內容是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3、犯罪構成作為認定具體犯罪的標準和規格,無論對司法實踐還是刑法理論,都具有重大意義。

1)犯罪構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標準

作為法律概念,犯罪構成就是確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的規格和標準,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負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首先,它是具體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只有具備了犯罪構成,才能構成犯罪。其次,犯罪構成也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法律標準。各種不同犯罪的獨特的特點,反映在每一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中。因此,認真研究每一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是準確定性、區分此罪與彼罪的關鍵。

2)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一個人之所以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其基本的依據就是行為人的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決定了刑事責任的有無;具備什麼樣的犯罪構成,決定了刑事責任的程度。(應當指出,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是決定刑事責任有無的唯一的依據,但決定刑事責任輕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外,還包括一些非構成要件的事實,如犯罪前後的表現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責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只有符合了犯罪構成,才能認定為犯罪,進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3)犯罪構成所我國刑法理論的基礎和核心

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學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國刑法理論的基礎和核心,貫穿在整個刑法學體系中。刑法中的許多理論問題,都與犯罪構成的基本理論息息相關。研究刑法理論,其關鍵就是掌握犯罪構成的理論。

二、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1、管制不關押行為人,但限制其3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數罪併罰可達3年;

2、拘役剝奪行為人1個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身自由,並對其進行勞動改造,數罪併罰可達1年;

3、有期徒刑剝奪行為人半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數罪併罰最高可達25年;

4、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對其進行終身勞動改造;

5、死刑是剝奪行為人生命的刑罰,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的行為人,一般可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對於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6、在受到以上刑罰的同時,根據案件情況,行為人還可能會受到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的處罰;

7、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為人,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緩期執行刑罰(即緩刑)。

犯罪構成的法律概念可能不是那麼容易理解的,可司法機關不能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隨便給當事人定罪,對於沒有構成犯罪的根本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可是,剖析犯罪構成這並不是受害者要做的事情,公安機關在卷宗中會標註清楚本罪的犯罪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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