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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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法律風險是投資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利益在受到侵害之後,法律救助也是比較困難的。隱名股東顧名思義便是名字隱藏起來的股東,即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的名義人都沒有記載。隱名股東又稱實際投資人,指的是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雖然隱名股東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隱名股東存在明顯的法律風險。隱名投資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如投資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利益受侵害後法律救助困難;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等。

因此隱名投資人應與其合夥人簽署行之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以協議方式約定雙方的權益義務,發生糾紛時作為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身份即使不被承認,但可依據該合同主張權益。另外,應經常參與公司的決策行為和管理行為,積極參加股東會議,定期列席股東會議,瞭解公司發展動態,進行有效的控制。

二、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法律關係有什麼區別?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

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實際的投資人員,如果和民意上的投資人員不一致,那麼就説明存在着兩個不同性質的股東,這兩個股東他在我們法律當中是存在着一定的風險的,比如説在進行投資的時候可能不能夠得到分紅,即使能夠得到的話,也是會產生一些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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