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是公司債券回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什麼是公司債券回售?

法律規定什麼是公司債券回售?

1、定義

債券回售,通常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現在附回售權的債券品種已經擴大到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交易場所也擴大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

可轉債的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2、類型

債券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

(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兑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由於回售條款的觸發比例通常較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觸發比例低,如果發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現,可以在標的股價下跌至滿足條件回售的規定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價跌至每股淨資產以下)。所以,條件回售條款對不願意回售可轉債的發行人而言,形同虛設。

二、債券回售如何操作

債券回售根據募集説明書中是否明確約定回售條件,又可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兩種。所謂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的回售。一般來説無條件回售時間是固定的,只有在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以後才會回售。而有條件回售,顧名思義就是指只有觸發了回售條件,才會自動啟動回售程序。

至於債券回售的操作程序具體如下:

1、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在隨後的兩個交易日內發佈公告;

2、要行使回售權利的債券持有人,需在公告後的10個交易日內通過託管券商向發行人提交書面通知。券商確認後,凍結持有人的回售債券數額;

3、券商確認後將回售數據報盤給交易所,交易所核對數據後,通知債券發行人將相應的資金劃入指定的資金賬户;

4、最後由交易所進行相應賬户的數據處理,申請了債券回售的賬户資金增加。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公司債權是有可能面臨着回售的這樣情況的,當然了,並不是説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可以回溯公司的債權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條件情況之下才能夠回收,同時也是需要參照同期債券發行的利率來確定,所以在這裏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相關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