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辦法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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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辦法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辦法有哪些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如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滿足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體限於上市公司;除應當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股票發行的條件。

2.程序條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是否具備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需要報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按照我國《公司法》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具體程序如下:

(1)董事會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董事會對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表決,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過;

(2)股東大會作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決議,應當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總額、票面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利率、轉股價格確定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股東大會決議的其他事項;

(3)董事會聘請主承銷商;

(4)向證監會申請並核准;

(5)進行信息披露;

(6)承銷商承銷可轉換債券。

公司發行公司可轉換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並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髮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根據可轉換債券的性質,持有該債券的債權人享有轉換的選擇權和請求權。當滿足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條件時,經請求,公司應當予以轉換。

在我國相關的上市公司在經濟市場進行運作時,由於資金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發行相關的股票轉換為公司的債券。相應的上市公司可以轉換為資金,緩解相應的公司的資金短缺,或者相應的上市公司的經濟運作,對自身的公司合法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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