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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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業屬於服務業,主要税種為營業税,按税務核定的辦法繳納:主税:按收入交5%的營業税(交地税),附加税費,城建税按繳納的營業税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1%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税: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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