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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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法律規定
隱名股東其實就是實際出資人,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用實際出資人,但是法官一般喜歡用隱名股東來形容實際出資人。
那麼什麼叫隱名股東了?隱名股東是指為一定的目的或者出於某種原因,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權卻沒有被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登記材料中的自然人或法人,就是以他人名義來實施出資或認購行為的人。
隱名股東雖然向公司實際投資,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出等公示文件中卻將出資人記載為他人。作為掛名股東,實際上不履行出資的義務,也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實際出資人在幕後指揮。個別情況下掛名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但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紅利轉給實際出資人,這樣就非常容易產生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的衝突。
常見的與隱名股東相關的糾紛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涉及公司內部關係的糾紛,主要有公司利潤分配糾紛;隱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糾紛;隱名股東或名義股東出資瑕疵時對內承擔責任的糾紛。二是涉及公司外部關係的糾紛,主要有對外被視為公司的股東主體問題;隱名股東或名義股東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糾紛;隱名股東或名義股東出資瑕疵時對外承擔責任的糾紛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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