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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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通常具有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償、權利小等四個特徵。

優先股是什麼?

長期以來,我國只有普通股,優先股屬於盲點,2014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明確優先股發行分公開、非公開兩種方式,其中公開發行僅限上證50指數成分股、發行優先股收購或吸並其他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回購普通股等三類情況。

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獨立性、內控健全、最近3年連續盈利、最近3年分紅情況符合監管規定、會計合規、募資用途合規;2、發行優先股規模不超過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籌資額不超過發行前淨資產的50%,3、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須不少於優先股一年的股息。否則,僅可以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優先股。

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須符合合法規範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要求.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在證券交易所轉讓;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在全國股轉系統轉讓,轉讓交易範圍僅限合格投資者,且股東數量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的範圍包括:經有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基金、信託、保險等;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達到500萬元的企業法人;實繳出資額達到500萬元的合夥企業;QFII、RQFII,及符合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名下各類金融資產總額達到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同時,發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員及其配偶被排除在合格投資者範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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