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83條全文內容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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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83條全文內容是有哪些?

公司法183條全文內容是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釋義】 本條是對公司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規定。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餘財產,待了結公司各種法律關係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行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併或者分立解散,其債權債務已全部由合併或者分立後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不需要進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須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終止的必經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機構依法進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適用於自願解散且公司資產能夠抵償其債務的情況。特別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不能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過程中發生顯著障礙,由有關政府部門或者法院介入進行的清算。特別清算一般適用於強制解散的情況。此外,公司清算還可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佈破產後,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破產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清算組是負責公司清算事務的組織,是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依法成立的執行清算事務,並對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的機構。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即進入清算階段。由於組建清算組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本條規定公司自解散之日起開始到此後的15天內應當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條規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接到債權人的清算申請後,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後,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組建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成員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法院根據解散公司的具體情形可以指定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等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或其代表組成清算組,也可選派其工作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法專門是針對於公司和企業來制定的,就是為了更好的管理一個公司,讓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程序來處理事情,不做任何違法的事,如果一個公司在破產之後,就必須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開始清算,這樣才能避免股東之間起任何的糾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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