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383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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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383條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刑法自頒佈以來,經歷了多次修改,其中最近的一次是刑法修正案九,其對貪污罪進行了不少修訂,包括量刑標準上。並且加入了終身監禁的條款,這對於打擊貪污受賄犯罪活動意義重大。那麼刑法修正案九383條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吧。

一、刑法修正案九383條的內容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構成貪污罪應具備哪些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綜上所述,在關於貪污罪的修訂上面,刑法修正案九383條做出了詳細説明。其把之前具體金額的量刑標準修改為用金額較大、金額巨大等代替,並且規定了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可以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減刑。具體金額較大是多少,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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