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分期出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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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東的資金如果遲遲不能到位的話,當然對於創辦公司的這件事情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的。但是有些股東們在出資的時候可能一次性交齊所有的資金會有實際性的操作的困難,因此在過去其實就採用過股東分期出資的這種做法,直到新公司法出台正式承認了這種分期出資的合法性。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公司法股東分期出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分期出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東分期出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出資分期是為了降低註冊門檻,鼓勵公司成立,促進資金流轉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股份制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公司法對各種出資方式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户,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 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新公司法當中雖然規定了股東可以分期出資,但是對於各位股東分期出資的總額是不能夠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的,並且對於相應的公司的出資期限有規定的是兩年,也有規定的是五年,這樣一來的話,可以促進公司的資金流轉的同時,也降低了在我國註冊公司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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