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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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將步入社會的新手選擇創業後由於自身的經驗不足,導致新興公司面臨缺少經濟難以運營的困境,根據此類問題確有不少解決辦法,有的公司可以選擇減資減少公司運營的負擔,那麼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減資是指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

2、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鉅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併。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説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二、公司減資的驗審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三、公司減資的方法和材料

(一)方法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註銷。

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併,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二)材料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複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複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註: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公司法股份公司減資的程序和相關的資料有什麼內容,主要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進行減資登記,但是我們都應該知道對於一個公司的重大決定都會經過比較複雜的審核流程,而減資的辦理手續也需要各個流程嚴格的辦理和通過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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