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併購模式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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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中國經濟的不斷髮展,跨國併購已經成為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方式。在國家經濟環境與全球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跨國企業併購的發起、實施,越來越被看做一個系統工程,本文本站網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跨國併購模式分析整理。

跨國併購模式具體內容是什麼

跨國併購的基本模式

一、股權式併購

股權式併購是指併購方為獲得目標企業股權為目的的併購方式。股權式併購是國際上比較普遍和簡單併購方式,我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也將其列為外資併購的方式之一。其在操作上又有兩種模式,即用現金購買股權(Cash-for-StockAcquisition)和用股權交換股權(Stock-for-Stock Acquisition)相對來説,股權交換股權引起優勢明顯,應有較為普遍。

(一)對換股併購模式的分析

1、 許多資金交易量巨大的併購成為現實

由於巨大的現金流支付必然要增加併購方的資金壓力,降低資產的流動性,甚至要大量借貸,加大財務費用、財務風險。這樣一來,許多可行的併購因為鉅額的現金支出而變得不可操作,而股權併購則從根本上解決了現金支付的難題。

2、避免出現因一方勝出而導致另一方退出的局面,實現雙贏

現金併購的結果是被併購方股東得到現金而退出。這是對於被併購方的創業者、經營者、員工價值承認和發揮的重大損害,不利於合併後穩定經營。許多併購案也正敗於此。而股權併購既客觀地承認了併購雙方的市場價值,又使雙方的事業融合在一個平台上,共謀發展,被併購方股東仍可享有新公司的權益。

3、有利於併購雙方的要素整合

併購後的整合是關係到併購成敗的重要因素。波音公司併購麥道公司後,麥道公司退市並取消法人企業形態,新的波音公司對相關要素進行了合併同類項式的整合。

4、使以小博大的“蛇吞象”成為可能

一些後發制人的高成長性企業,其每股市值高於同一產業平均每股市值,但現金十分有限。他們若藉助大量融資來併購規模比自己龐大得多的同業企業,無疑會因高負債而陷於困境,無法實現他們預進行的產業整合。股權併購模式使得這些高成長性企業的股東秩序要釋放原有的股權能量,調整股權結構,就可以通過股權併購實現併購更大規模的同業企業。

二、 資產式併購

資產式併購是與股權式併購相對應的,是指併購方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資產的方式併購目標企業。最早通過立法規範資產式併購的是美國1950年的《塞勒——凱弗維爾法》。在此之前,美國為了規範企業併購行為,防止因為併購帶來的市場壟斷,1914年曾頒佈《克萊頓法》,但是該法只禁止可能導致壟斷的股份收購行為,對一些不誠實的商人和企業通過購買資產達到併購目的的行為無力監管。因此在1950年頒佈的《塞勒——凱弗維爾法》就增加了購買資產的規定,將購買資產的活動也納入了併購範圍。

資產式併購在操作上也有兩種模式,即用現金購買資產(Cash-for-AssetsAcquisition)和用股權交換資產(Stock-for-Assets Acquisition)

(一)、資產式併購的特點(相較於股權式併購)

1、資產式併購可以有效避免債務陷阱

所謂債務陷阱是指,在股權式併購中,併購方購買目標企業股權,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後,發現目標企業尚有鉅額的債務需要清償。因此,收購方一般不願意直接購買企業的股權,而是收購“乾淨”的資產,以避免負擔目標企業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種隱性債務。

2、資產式併購不能擺脱物上的負擔

上述所謂的“乾淨”的資產並不是指資產本身沒有負擔,例如在資產上設定抵押。由於抵押權屬於物權的範疇,具有法律上的追及效力,不會因為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而喪失,若目標企業在其出售的資產上設定了抵押權,即使該設定了抵押的資產出賣給了併購方,或者約定設定抵押的債務將有目標企業清償與併購方無關,這些都不能阻止抵押權人在不能得到債務人合理清償時,向抵押物追及的權利,即抵押權人可以以抵押物拍賣、變賣或者折價優先受償。這就要求外國投資者在買受目標企業資產時,應當查明各項資產的負擔情況。

3、資產時併購可以對目標企業的資產或業務有選擇地購買

在股權式併購中,併購方可能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而併購來的企業卻不只是自己所希望併購的業務,往往包含了自己不需要的資產和業務。資產式外資併購給併購方提供了一條可選擇的途徑,併購方可以根據自己投資擴張的需要,有選擇地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業務。在具體操作上,可以有選擇地購買特定的財產,也可以一併購買與該資產相關的特定債權、債務,甚至包括供應和銷售渠道等等。這些買賣的特殊標的都可以通過資產併購的協議進行約定。

本文僅是小編對跨國併購模式淺析,由於跨國併購牽涉甚廣,但在現下的經濟環境中,又已經無可避免,希望大家可以掌握一定併購的知識,在其中注意資產式併購的幾種問題,尤其是併購資產的負擔,一點要了解清楚。同時,小編也提醒大家,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相關法律的變更,都是潛在的因素,若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最好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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