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註冊公司股權是怎麼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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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企業的註冊公司股權是怎麼分配的?

合夥企業的註冊公司股權是怎麼分配的?

(一)、三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適時需要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術投入等因素:

1、參與經營可以適當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人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術投入也可以適當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響因素,需要通過協議確定;

(二)、股份分配確定好後,需要訂立合同,按規章辦事,減少後續分配糾紛。要確定你們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裏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為70%、20%、10%),按比例分紅。

(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二、公司股東具有的權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出資後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

4.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這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行使權利的前提。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盈餘分配權是股東權利最核心的內容,因為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盈利。盈餘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東出資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餘分配比例,這充分體現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則。但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可以如此自行約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實行盈餘分配。有的股東在中途退出公司時,也要求分配公司財產,這種要求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股東中途退出,只能轉讓股份,而不能分配財產。

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只能在公司解散時行使,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同時,這也是股東優先權的表現形式在很多情況下,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會給股東帶來很大利益。因此,保證股東優先購買,體現了法律對股東權利至上的認可。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標準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方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為現在的“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權就是按股東們所投資的金額來進行獲得的權利,從而可以享受到利益的分配,但對於如何分配一般不要看股東們所投資的金額,可以利用技術投資也可以利用資金投資,但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慎得所有股東們的同意,這樣才能依法的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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