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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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經濟社會中,各類公司盛行,發生着一系列的經濟活動。而在公司廣泛的經濟活動中,存在着一種公司清算行為,這實際上是公司主動或被動產生的行為,也是公司法明文規定的一種行為。而這種行為,往往不是隨意發生的,而這種行為,也不是必然發生的,其往往有着特定的範圍和對象。那麼,到底公司法清算財產的範圍有哪些?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公司法清算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公司清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 的相關規定,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二、公司清算有幾種情形?

公司清算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三、公司清算的範圍和目的是什麼?

公司清算的範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於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公司的終止涉及到眾多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必須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處置和解決。因此,只有在對公司清算後,才能使得相關權利義務得以消滅和轉移,公司才能最終終止。

總而言之,公司清算主體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的範圍主要指債權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説,主要指清算費用、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所欠税款、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對非破產企業來説,則主要指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補償金等等。而具體的公司法清算財產的範圍有哪些,則需要針對具體實際情況、具體的公司性質來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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