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通知如何送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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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通知如何送達有效?

股東會通知如何送達有效?

根據約定送達方式送達。如股東明確約定不接受電子送達,即使公司採取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股東也可主張未收到股東會通知。如無約定,可根據以往股東會通知的送達慣例送達,現實中主要採取的通知方式有:專人書面送達、電話通知、數據電文通知(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郵遞送達和公告。

二、股東會通知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1.書面送達

應由股東本人在股東會通知送達回執中籤收。

2.郵寄送達

快遞單備註欄中應註明:“召開股東會的通知”字樣,應由股東本人簽收,保存快遞底單。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規定,股東不在的,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也應視為送達。

3.電話通知

應對電話通知進行錄音,注意保存錄音的原載體,股東來參加股東會的,還應讓其書面確認收到通知的時間。

4.電子郵件送達

股東回覆郵件的,保存郵件。不回覆郵件,但來參加股東會的,應讓其書面確認收到通知的時間。

5.公證送達

請公證員送達,出具公證書。

6.公告送達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的規定,對於公告送達應用於當事人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送達方式不能進行送達的情況。股東會會議通知僅通過報紙刊登公告、公告欄張貼通知的方式通知股東,未通過多種途徑通知股東,無法保障股東可以收到通知,將導致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違法

股東按照約定的方式送達通知才認為是有效的,如果不是約定的送達方式則是無效的,也就是説是否有效取決於公司約定的送法方式,其中,如果是股東回覆郵件的,保存郵件。不回覆郵件,但來參加股東會的,應讓其書面確認收到通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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