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會具有哪些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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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會具有的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上市公司董事會具有哪些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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