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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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條件

基金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1、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2、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3、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兑換貨幣出資;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7、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8、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中外合資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字樣。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3、基金管理型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4、基金型企業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對基金公司成立條件的整理。由上述內容可知,基金公司的成立條件是非常嚴格的,一般的機構是不具有這種資質的。但即便如此,大家在投資基金時,也要小心謹慎,以免自己的財產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關基金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門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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