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投資公司相關法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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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企業的經營的具體事項都是不一樣的,在我國投資公司是屬於一種性質比較特殊的公司,因為投資公司所涉及的內容都是針對金融市場的,所以説如果投資公司存在違法操作的行為的話,對我國的市場經濟會造成一定的干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投資公司相關法條是什麼?

公司法投資公司相關法條是什麼

一、公司法投資公司相關法條是什麼?

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即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這些投資公司為小型投資者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他們可以組織起來,以獲得大規模投資所帶來的好處。

廣義投資公司,是指彙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範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投資公司相關法條是什麼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公司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公司在進行融資活動的時候,必須為投資人或者他人提供擔保,也就是説在投資過程當中,如果發生了什麼違約後果的話,投資公司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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