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糾紛股權代持是否直接找隱名股東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發生糾紛股權代持是否直接找隱名股東負責?

發生糾紛股權代持是否直接找隱名股東負責?

1、股權代持發生糾紛不一定可以直接找隱名股東負責,通常來講具體由誰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實際侵權人是誰有關。

如果糾紛是由於代持股份一方的過錯才發生,就可以找隱名股東擔責。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是指一方只掛名不出資,另一方只出資不掛名。而隱名股東為保證自己的權益,往往要求與顯名股東簽訂一個代持股協議。但是代持股協議的存在,並不一定就可以確定糾紛發生之後具體由誰來擔責,

2、股權代持糾紛以隱名股東為被告是合法,因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當中的規定,如果實際的投資人員和顯明股東之間簽訂了相關的投資協議,但是關於這個股權方面的身份問題發生爭議的話,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訴訟

二、隱名出資所涉及的法律關係

1、隱名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着委託投資法律關係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屬委託投資合同關係,股權歸屬關係與委託投資合同關係是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前者因合法的投資行為而形成,後者則因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形成。即享有股東資格的僅是記載於股東名冊中的名義股東,而實際投資人並非公司的股東,只能依據合同來處理其與名義股東間的關係。

2、隱名出資人與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

當隱名出資人欲將其身份顯露於外,要求公司承認其股東身份,直接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並要求對相關的公司文件進行變更的時候,則會在隱名出資人與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發生法律關係,這種關係通常以隱名股東資格確認或者股權歸屬糾紛的形式表現出來,此時不僅需要考察隱名出資人的實際出資行為,還要考察其他股東對此的態度。

3、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由於在公司相關文件中顯示於外的股東為名義出資人,當名義出資人以股東名義處分股權的時候,會涉及到該處分行為的效力問題; 當出資存在瑕疵的時候,會涉及到債權人能否要求名義股東承擔補償出資的問題。總之,由於隱名出資行為的存在,會出現工商登記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形,而以何者為依據認定股權的歸屬,進而認定行為的效力或追償的對象,則關乎公司外第三人的利益保護問題。

公民如果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了,但是卻不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是代持股份的隱名股東還是顯名股東,那麼在糾紛發生之後如果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