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子公司定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其實依靠於行政手段和相應的指令性計劃來發展我國的經濟秩序的方式比較行不通的,因為這也在我國部分國有企業管理髮展呈現出來的局面當中逐漸體現出來了。所以我國才抓緊時間彌補和修繕比較欠缺的法人制度,在法人制度當中是有專門針對子公司的定義的。其實,公司法子公司定義就是説本公司相應比例的股份其實是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但是雙方之間財產都是獨立的。

我國公司法子公司定義是什麼

一、我國公司法子公司定義是什麼?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3、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二、公司法中子公司規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子公司的設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由此可見,公司法子公司定義是非常清晰的,子公司當中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雙方按照當初簽訂的協議可以由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控制和支配,但是兩者在從事民事活動以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時候並不互相沖突,只不過在子公司的某些重大決策和項目上,是必須要經過公司的決定才能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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