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協會是什麼樣的組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律師協會是律師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行政部門是律師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門,律師協會則是律師的行業自律性管理組織。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與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是我國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一種可靠的組織保證。

律師協會是什麼樣的組織?

第五章 律師協會

第四十三條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律師協會,設區的市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地方律師協會。

第四十四條 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章程由地方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地方律師協會章程不得與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相牴觸。

第四十五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加入地方律師協會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同時是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

律師協會會員享有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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