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上市公司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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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例上市公司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首例上市公司債券違約怎麼處理?

1、自主協商:一般來説,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

2、申請仲裁:實踐中有私募債持有人採用該方式,一般而言,仲裁與訴訟方式相比時效上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費用高於法院收取的訴訟費。

3、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4、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佔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

二、公司債券違約的種類有幾種?

綜合國際三大評級公司的標準,債務違約主要包括:

1、未在到期日償還本金和利息;

2、企業申請破產、清算或被託管;

3、企業發生債務置換或重組計劃等三項事件的發生。我國債券募集説明書中對於債券違約的描述一般會涉及拖欠付款、企業解散和破產三種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的債券發行和運營必須按照證券交易部門的有關規定來進行,其目的在於維護債券市場的穩定,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債券違約的情況,必須導致市場運營的不穩定,會導致投資者的風險,因違約導致的損失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要求上市公司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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