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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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投資一直就有“高風險,高收益”的説法,投資公司債券除了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外,也是存有不少的風險,如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出現違約情況。那麼在香港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針對此問題做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香港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處理方式?

如果債券違約的狀況發生在香港,投資人和債券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維權:

1、檢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可將不當銷售相關證券的可疑行為,轉介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香港政府成立的監管機構,可以開展紀律聆訊。證監會可以進行調查,如果找到足夠犯錯證據,就可以向違法者提出檢控。證監會可實行的懲罰,包括公開譴責、罰款、或勒令持牌人或註冊機構停牌,甚至除牌。

不過,即使證監會成功檢控銀行職員或金融機構,受害投資者亦不會自動有權就損失獲得賠償。投資者依然要進行額外及不同的民事訴訟。即是説,投者必須要在法庭控告相關一方(或各方),以取回他們的部分或全部損失。

正如之前所述,金管局及證監會,都不可以下令向受害投資者作出賠償,這一般都需要法庭命令。

2、民事法庭程序

涉及五萬港元以下的索償,受害投資者可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小額錢債審裁處不容許訴訟各方聘請法律代表,進行法律程序。涉及五萬港元至一百萬港元的索償,法律程序就要在區域法院進行。而涉及索償額多於一百萬港元的索償,就必須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法律程序。

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法律程序,均可以聘請法律代表。投資者在進行訴訟期間,如果籌集資金有困難,可向法律援助署求助。法援署會先檢視求助人的處境,以及審查案情,才決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

不過,投資者可以選擇自己代表自己出庭,在無律師代表之下,進行法律程序。

3、另類排解程序

除了在法庭進行民事訴訟,各方可以嘗試透過其他排解機制來調解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調解及仲裁。金管局會為投資者及銀行提供調解及仲裁服務,協助各方解決賠償問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也會提供調解及仲裁服務。

在啟動調解程序之先,必須要得到投資者和涉及的銀行同意。調解是自願性質的排解糾紛機制,涉及委任中立調解員,拉攏雙方進行協商,務求以迅速、保密及温和的方式,進行和解,或收窄糾紛中的爭議。調解員無權作出決定,或就糾紛作出判決,但調解員曾經受過訓練及擁有相關經驗,協助各方協商,以達成和解。

如果在調解後,個案仍未解決,金管局就會建議雙方,考慮再委任仲裁員。仲裁員有權根據雙方提交的文件所提供的證據,作出決定。正如調解一樣,進行仲裁,需先要得到雙方同意。如個案沒有被金管局轉介給證監會調查,或個案無被金管局或證監會,裁定相關人士或行政人員違規,銀行及客户仍然可以嘗試透過調解或仲裁,進行和解。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這些組織都有列出調解員及仲裁員名單。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債券市場的發行人受到宏觀經濟、產業狀態和個體經營的影響,債券違約行為很可能會發生得更加頻繁。因此,投資者一方面需要利用更多信息審慎地擇券,另一方面,在遇到違約時,也需要充分利用投資者保護機制維護自身的權益。而對於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務必謹記暫時的盈利或虧損都不重要,信用才是一所公司最基本的柱石。

公司債券發行者如果出現了違約情形那麼利益受損首當其衝的就是投資者或債權人,也就是説如果在香港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話,那麼作為利害關係人都有權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解決這類糾紛的辦法主要有上述三種途徑,各位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維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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