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導致的企業合同履行風險及防範建議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1、何為不可抗力?何為情勢變更?

因疫情導致的企業合同履行風險及防範建議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第117條有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後發生的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履行義務

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有關於情勢變更的規定。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主張情勢變更的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對企業履行的具體合同而言,新冠疫情既可能構不可抗力,也可能構成情勢變更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原則存在相似之處,即均在締約時無法預見,也均對合同的履行產生重大影響。但是,不可抗力顯然對合同能否履行的影響程度更重於情勢變更,而情勢變更法定的法律後果則更多樣,既可以變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等。

從目前來看,多省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級響應,世界衞生組織將新冠肺炎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疫情的爆發超出各方預期,對個體來講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具備不可抗力的一般特點。

然而,不論被認定為不可抗力或是情勢變更,均需企業在每個合同履行的個案中結合具體情況予以判斷,並不能一概而論。具體而言,如果新冠疫情導致一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在疫情期間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減、免相應的合同義務,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新冠疫情對合同履行產生了重大影響,或使得履約成本顯著增加,雖合同非不可履行但可能導致一方權利義務失衡的不公結果,也可主張情勢變更。

3、企業如何應對新冠疫情給合同履行帶來的法律風險?

面對新冠疫情給合同履行帶來的不利後果,不論企業是主張構成不可抗力,或是主張構成情勢變更,其最終目的均是為了減輕或免除因疫情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或經營負擔。企業應做好如下工作,以應對新冠疫情給合同履行帶來的法律風險:

(1)系統梳理企業的合同條款

企業應儘快對正在履行中及將要履行的合同作及時梳理,以判斷合同的履行是否會受到此次疫情的影響,比如能否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貨、竣工或按時履行付款義務。對於尚未簽訂的合同,需考量疫情的影響,以確定是否在合同條款中增加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作為不可抗力的約定,並對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做更為細化的約定,以降低履約風險。

(2)及時與合同相對方進行溝通協商

對於受到疫情或防控措施影響,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義務的,企業應儘快與合同相對方溝通協商,方式可選擇書面函件、電子郵件(若合同中對通知時間和方式有約定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因疫情導致企業無法按約履行合同的情況作出明確説明,與對方協商對合同作出變更。

如合同變更也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或疫情及防控措施已經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但需注意通知應當及時、留痕,並附相應的證明資料,如政府發佈的延期開工通知、延長假期通知、交通封鎖通知等。

(3)根據合同解除情況確定減損措施

對於受到疫情或防控措施影響無法履行確需解除的合同,應當根據合同類型積極採取減損措施,以免損傷擴大。合同雙方均應在發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影響履行困難後,及時採取適當減損措施(如變更交付方式、延長交付期限、及時處理易損易耗標的物等),防止損失擴大,避免加重自身責任。同時,在疫情影響減輕或消除後,還應根據情況儘快恢復履行。

(4)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應對潛在訴訟

企業應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備糾紛進入訴訟或仲裁後有充足的證據。

一是注意固定和收集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難的證據,例如政府部門通知、公告、命令等,企業自身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響而停止生產銷售或者經營成本劇增等證據。如涉及債務人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例被隔離觀察的,應提供住院證明、診斷證明、出院證明及被隔離觀察的相關證明等。

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雙方溝通協商所產生的證據(如往來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特別是受到疫情影響的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向對方發送通知或重新協商請求的,應注意固定和收集通知或重新協商請求的內容和發送、接收過程。

三是如考慮變更合同,應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明繼續履行原合同將導致明顯不公的證據,以及能夠證明變更後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證據。

四是對於一些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證據(如工廠停工的場景),以及一些關鍵證據,可以考慮通過公證方式予以固定。

(5)關注相關政策措施,消減違約風險

隨着新冠肺炎疫情發展,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已出台多項政策措施,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部分金融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政策支持,當事人應當注意利用政策便利消減違約風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