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的財務風險指標有哪些及防範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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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購前的財務風險及防範

企業併購的財務風險指標有哪些及防範措施是什麼?

併購企業在併購計劃實施之前,需要選擇併購的目標企業和具體的併購方式,因此,併購前的風險主要是這兩個選擇所造成的風險。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選擇的併購行為不但應該符合自身的利益,而且應該符合主購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併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謀求協同效應、實現戰略重組,或是為了某些特定目標。因此在併購前必須仔細考慮選擇適當的目標企業,而在實際操作中卻不乏多選擇失敗的案例。例如許多企業由於盲目進行混合併購或盲目進入不相關領域,最後使企業進入多元化經營的誤區,反而拖累了自身,不利於主購企業的發展。這些就是未能很好的考慮選擇目標企業的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2、企業的併購方式多種多樣,有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及合併。股權收購又有整體性股權收購、控股性股權收購、承債性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又有規模擴張型、借殼上市型、重組型和置換型資產收購四種。每種方式要求的資本數量不同,不同的併購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因此併購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資本規模及各方式的優缺點,適當的選擇併購方式,減少選擇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併購中實施階段的財務風險及其防範

1、融資風險。融資風險是指企業在併購過程中是否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同時是否能夠保證併購的順利進行一種風險。如果融資的安排不當或是與企業運行連接不夠完善就會形成融資風險,如果融資過早就會出現承擔許多可以避免的利息;如果融資過晚或過慢就會出現資金不足或是資金供給不正常,導致併購無法順利進行。所以對於融資的安排也是併購過程中的重點。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指企業所需的資金均來源於內部的自留資金,內部融資的好處在於不需要支付利息,且沒有還貸壓力,可以減少企業的併購成本和由於無法還貸可能造成的破產形象,但是也具有不容忽視的缺點;完全運用自有資金,一則我國的企業規模一般較小,無法獨自承擔併購所需的鉅額資金,完全動用寶貴的自有資金進行併購會影響企業對於外部市場的反應能力及抗風險的能力,如果進一步的融資不能夠順利進行,則非常有可能導致企業的正常運行,更不用説企業的併購大計。

外部融資是指企業運用外部手段籌集併購資金的方式,主要包括權益融資、債務融資和混合性證券融資三種。解決融資風險首先要合理選擇併購的籌資方式與結構時,要遵循資成本最小化原則;債務籌資與股權籌資要保持適當的比例關係;另外,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要予以合理的搭配,以儘可能將籌資風險降到最低。

最後,併購企業在選擇籌資方案時,必須結合併購動機,企業自身的資本結構,併購企業對融資風險的態度,資本市場的情況等因素,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組合,規劃融資結構,綜合評價各種方案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保證併購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選擇風險較小的方案。

2、企業併購的信息風險。

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隱蔽工程”以及法律政策的影響,併購中往往潛藏大量的信息風險。由於併購各方信息不對稱,出讓方往往對目標公司進行商業包裝,隱瞞不利信息,誇大有利信息,而併購方也常常誇大自己的實力,製造期望空間,雙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況。因此,併購冒然行動而失敗或交易後才發現受騙上當的案例比比皆是。信息風險防範對策一方面應要求對方真實、完整,不會產生誤導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況並做出保證;另一方面應針對對方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與評估,充分了解其現狀與潛在風險。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證併購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學、專業和沒有歧義的語言披露其所有應當的信息,並作出聲明、承諾與保證。包括:出讓方向併購方保證沒有隱瞞重大信息,併購方向出讓方保證有法律能力和財務能力併購目標公司等等,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消除併購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書面承諾,作為防範風險的保證及進行索賠的依據,並在併購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等救濟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3、支付風險。現金支付是指企業以現金為併購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財務風險。

(1)對於企業具有的現金流量及數量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是企業併購能否完成關鍵;

(2)由於直接運用現金進行支付,很有可能因為匯兑的差別造成多餘的匯兑損失;

(3)完全用現金進行支付會導致股東權益的減少,可能會因此引起股東對於併購行為的牴觸,增加企業併購的財務風險。

三、併購完成後的財務風險及其防範

企業併購後主要有整合風險。企業併購後如果不能採取積極的行動將被收購的企業快速整合到收購企業的組織結構中,收購仍有可能失敗。整合前進行周密的財務審查,整合前的財務審查包括對併購企業自身資源和管理能力的審查以及對目標企業的審查。整合前的財務審查可為併購企業的運行提供可行性分析;還可通過審查發現被併購企業財務上存在的問題,以利於在整合過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財務審查的主要目的在於使併購方確定被併購企業所提供的財務狀況,其審查內容包括併購後需要整合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需要的資金投入、企業的負儲結構、現有融資能力。加強併購後企業的組織結構整合。組織結構的整合主要是併購重組後企業的機構設置問題,其關鍵是合併雙方的人事安排。併購方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目標,儘快制定併購後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用人標準,做到人盡其才。

綜上所述,企業併購的財務風險指標因素除了一些固定的因素外,還包含例如併購後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用人標準這些外在的後來的因素,在分析併購風險的時候要認真做好防範對策,規避可能會發生的風險,保證企業能夠順利實現併購的目標。以上就是今天本站的小編帶給大家的總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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