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9K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嗎
律師解析:分公司可以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對外開展業務並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的享有權利,也不能獨立承擔義務,而是由總公司享有和承擔。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於總公司的部門,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成為市場經營主體,因此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分公司在對外簽訂合同時,一般是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訂,但是超越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的是否有效,應從兩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總公司追認後生效,如果總公司不追認的,合同無效;
另一個是構成表見代理,即使超越授權範圍,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仍由總公司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