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要工傷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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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仲裁要工傷鑑定嗎?

申請仲裁要工傷鑑定嗎?

申請仲裁要工傷鑑定。

1、如果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無論是否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都要先申請工傷認定,並且按以下情形解決工傷賠償糾紛:

(1)如果就工傷賠償問題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

(2)如果對社會保險機構作出的工傷賠償不服的,不需要申請勞動仲裁,而是直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

二、工傷定殘後單位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1)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2)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

(3)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1)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

(2)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4、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目前關於勞動方面的一些爭議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協商來進行解決的話,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發生的工作性傷害之後,行為工傷的認定和工傷的進一點與用人單位本人能夠達成一致,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是需要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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