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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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所有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對外代表公司可以承擔責任的具體負責人,再簡單一點説的話,公司的法人代表就類似於公司的董事長,廠長等這些在普通職工眼中看來位高權重的相關人員。人們現在好像已經逐漸的習慣了將董事長成為公司法人,因為這種在公司特殊的身份,當事人也有必要知道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我國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一、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説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應該説公司法人的權利還是比較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公司的法人是完全能夠單方面的代表公司和其他公司開展交易合作,像平時的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等這些非常重要的會議,都應該在公司法人代表的主持下召開,法人代表的義務當然也就是要在行使自己職權的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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