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義務在我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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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們國家有權利,就意味着必須有義務因為權利和義務,它是一致的,繼續要想有權利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一點在我們國家有限公司股東方面也體現的十分徹底。那麼有限公司股東義務在我國包括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

有限公司股東義務在我國包括哪些?

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閲和複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公司股東承擔責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可以明確的告訴,公司股東她的義務主要包括法律所強制性規定的一些義務要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當然,對於公司內部所約定的《公司章程》規定也是需要遵守的。最後需要對整個公司誠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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