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人和股東哪個大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8K

在世界貿易組織當中,我國也佔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另外在我國新一屆領導班子全面深化對於改革開放的一些理念,經濟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也不斷的推動着企業將更好更加規範的局面發展。但相對來説,基層員工可能對於法人制度瞭解的有些太片面,所以特別的疑惑在我國公司法人和股東哪個大?

在我國公司法人和股東哪個大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和股東哪個大?

公司法人作為依法成立的組織機構,和股東不是一個性質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2、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二、股東的權利

(1)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閲、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5)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提議召集權。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小編再次給大家着重的解釋一下何為公司法人的這個概念吧,公司法人是幾個股東共同出資創辦的,所以自然人和組織機構之間不存在着任何的可比性的,如果是法人代表和股東之間的權利,有的時候掛名公司法人沒有任何實權,所以,股東的權利在某些時候是大於公司法人代表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