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在實踐中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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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最開始設立的時候一般是由發起人設立的,而發起人也是作為公司股東之一的,往往發起人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股權,也就是説發起人在公司會議上面也是能夠説得起話。這往往就會構成控股股東,那到底什麼是控股股東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控股股東在實踐中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的規定,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所以,控股股東有兩種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項即為控股股東;二是雖然持股比例未達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足以實際影響股東會會議的決議。

二、控股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實踐中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主要是控股股東實施的。除控股股東外,還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所謂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3、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股東權利或者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20、21條)。

其實也就是掌握着公司大部分股權的自然人或者企業,很多時候公司的決議其實都是由控股股東説了算的,這樣就有可能會對小部分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在公司法司法解釋四中,才會加強對大股東的限制,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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