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控股股東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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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控股股東什麼意思?

法人控股股東什麼意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一般具有一下特徵:

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第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第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

二、控股股東與法人區別是什麼

企業法人和控股股東可能不是同一個人。

1、角色不同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2、權利不同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表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3、責任不同

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權限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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