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公司有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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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樣的公司有董事會

什麼樣的公司有董事會?

符合《公司法》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會有董事會和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1、《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2、 《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3、《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的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立一名董事長。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以及監事會。董事會的成員必須在5到19人之間,監事會的成員也不得少於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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