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國有企業董監事會的職能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公司成立之後,會有各種職能機構,其中就包括了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發揮着各自不同的職能,對公司起到了監督和管理的作用。那公司法國有企業董監事會的職能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提供了相關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公司法國有企業董監事會的職能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國有企業董監事的職能是怎樣的?

1、董事會在國企治理中的職能主要是:董事會作為股東的代表與各方建立良好的關係,董事會的決策在着眼於企業的長遠利益的同時,還要兼顧企業的大小股東、企業債權人以及企業職工等各方的利益,企業董事會的運作符合公司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要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董事會治理,董事會掌握着整個企業的控制權,是企業各項決策的中心,是企業各方利益進行角逐的場所。現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已經成為董事會的重要職能之一。

履行董事會職能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探索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符合要求的董事會制度;二是要發揮好其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作用,突出抓好預算和投資管理;三是要制訂和完善公司內控管理制度。

2、監事會在國企治理中的職能主要是:監事會作為股東的代表,要對股東大會負責。對企業財務以及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企業及股東的合法權益。監事會發現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臨時董事會,也可在股東會或臨時董事會上提出臨時提案,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二、充分發揮董監事會職能的措施建議

(一)為了加強董事會職能在國企治理中的作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一是完善董事會在治理框架內的相關制度。探索完善工作機制,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抓緊制訂和完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國企治理之所以沒有較高的效率,原因就在於缺乏這些成熟的國企治理制度,例如:國企誠信制度缺乏,股東和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之間以及高管層和董事會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也沒有得到責任體系的支撐,高管、董事、監事的市場尚未完善,獨立董事的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職工董事制度也有待健全。要想改善獨立董事、職工董事的董事會治理,應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完善細節性的制度來規範。

二是適當地選擇董事會的構成和規模。

第一,董事會的規模應該由股東根據企業規模參照業務相近的大多數企業董事會董事數量來決定。

第二,在董事會董事的選拔上,應該引進競爭機制,採取市場化的手段,對董事進行公開選拔。

第三,在董事會的職能分工方面,國企的董事會大多沒有設立次級的委員會,對於規模不斷增大的國企,應該儘快建立董事會的下屬審計、戰略、提名、考核和薪酬等專門委員會,發揮好專門委員會的作用,突出抓好預算和投資管理,儘快實現科學決策、專業決策和高效決策。

第四,對於董事會的董事類別構成,鑑於國企的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在知識能力方面各有長短,董事會中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應該設置合理的比例,使其擔任符合其身份的職責,例如:對於獨立性很強的審計、薪酬、提名等職責,建議全部由獨立董事擔任;對於法律、投資等專業性很強的經濟業務,在不能聘請到顧問的時候,獨立董事也是合適的人選;對於其他職位,可以由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擔任。

第五,在董事會的領導結構上,要根據所屬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否由一人擔任。

第六,對於董事的資源結構上,要重視對不同能力、知識、特長、個性、年齡和經驗董事的選擇,實現董事會董事的合理搭配,優化整體能力。

三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董監高人員約束激勵制度。對於董監高之間缺乏約束的問題,要靠責任體系和競爭性的董監高機制來實施約束。對於董監高缺乏激勵的問題,應建立包括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在內的激勵制度,促使企業的董董監高出對企業長遠利益有利的決策和監管。

四是建設有效的企業文化加強企業的董監事會治理。現階段,企業文化已經成為一種新的企業管理方式,企業文化管理的核心是企業員工的共同價值觀,包括管理制度和思想感情管理等。用優秀的價值觀來同化企業的董監事,用道德來約束企業的董監高,是防範董監高發生道德風險的重要手段。只有董監事會認同了企業的優秀文化,才能提高董監事會治理的水平,發揮出董監事會治理在企業治理中的應有職能。

(二)為了加強監事會職能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國企監事會設置的意義和作用,雖認識差異較大,但實踐證明,國企監事會設立,是符合我國國情,代表出資人和職工監督的監事會,就顯得尤為重要;但關鍵是要探索國企監事會的有效性建設。

一是完善獨立性。國企監事會獨立性表現在:組織機構的獨立;獨立履行職責;人員相對獨立。現國企監事會人員組成有二種類型:內外結合和全部內派。若實施監事全部外派,雖獨立性強,但出資人卻難以有效監控;若監事全部為內派,則缺乏獨立性,監督效果較差;而監事實行內外部相結合,既有具有獨立性的特點,又能降低監督成本,取得較好監督效果。

二是依法履行職責。首先,出資監督。監事會監督是出資人監督的重要載體。因此要按照出資人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其次,依法檢查。要依法監督,有效監督。監督內容要具體,監督程序要明示,監督結果要可追溯。要切實加強過程性監督,不斷提高監督的水平。第三,督促整改。

三是形成監督合力。國企監事會通過監事成員組成的特點,加強與企業內外部監督機構和部門溝通、協調,協同監督工作,形成企業監督合力。

總之,建立董監事工作台賬和報告制度,建立董監事審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保證董事會決策和監事會監督的質量,確保董監事能公正負責地履行職責。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董監事要形成積極股東的導向機制。在企業參於治理,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干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和決策;關鍵是促進和形成企業能持續、穩定發展的環境與秩序。

董事會的存在可以對公司的經營起到決策作用,維護股東們的利益,而監事會則對董事會進行監督與管理,使得公司的利益免於遭受損失。只有充分發揮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才能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才會使公司有持續發展的可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