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股權轉讓原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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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股東轉讓股權

如何進行股權轉讓原值確認?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對於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税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税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税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税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税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税[2015]116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税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務機關按照避免重複徵收個人所得税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對於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當然,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股權原值需要個人股東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對於股權轉讓人滿足相關條件,被主管税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該股權受讓人再次轉讓股權時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税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二、居民企業股東轉讓股權

1、《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形成投資資產,投資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税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税基礎。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歷史成本:

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税費為成本。

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三、非居民企業股東轉讓股權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698號)明確規定,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所取得的所得要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税,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一)計算股權成本的幣種

非居民企業股東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成本價。

(二)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情形,如何確定股權成本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股權轉讓原值確認問題的解答,目前進行股權轉讓的股東分為很多種,有個人的股東,企業的股東等,進行股權成本的確認對股東來説是轉讓股權獲得相應價值資金的重要方式,税法以及公司法的規定都相當明確,所以不會出現什麼問題。如有其它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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