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該如何計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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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該如何計算

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該如何計算確認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權轉讓與其他財產轉讓一樣,其收益的性質屬於資本利得。資本利得的計税基礎為轉讓財產所獲得的收入與被轉讓財產的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套用國家税務總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權轉讓所得為企業“轉讓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 或者“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

但是,股權轉讓所得與其他財產轉讓所得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它並非單純的財產處置收益,還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轉讓人在持有股權期間基於被投資企業經營活動的利潤而應享有的權益增長部分。如果被投資企業將這些新增盈利全部分配給股東,它們就成為股權持有人的股息所得。但是,企業基於法律要求以及經營需要都不會進行全額分配。未分配的盈餘留存於被投資企業,就構成資產負債表中的“盈餘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對股權持有人來説,這些保留盈餘通常增加了股權的內在的價值並在其處置股權時得以實現,以資本利得的形式表現出來。

依照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税法》,股息性所得與財產轉讓所得的税收待遇完全不同。股息性所得作為投資方從被投資方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原則上,內資企業對這部分所得實行税收抵免,僅就差額税率部分補交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從其他企業分得的股利則完全免税。相反,財產轉讓所得需要全部併入企業的應税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對於股權轉讓所得而言,這就相當於股權轉讓所得中內含的股息部分(即持有收益)承擔了雙重税賦。

二、 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

《企業所得税法》第七條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併入股權轉讓收入。

第九條納税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條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税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條主管税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淨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淨資產或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納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以看到,法律從轉讓時間,轉讓權利和範圍以及税率等方面都對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因此相關企業在涉及到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時,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進行。不可為了一時方便做出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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