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刑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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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東刑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大股東刑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大股東刑事責任認定的規定是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在資本市場上,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產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認定他們的刑事責任,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存在重大分歧,數罪併罰和一罪單罰是其中的兩種主要觀點。罪刑法定原則是正確處理該類案件的標尺,在此前提下,貫徹刑法的謙抑精神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後,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並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個經營實體,一切運行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公司運營職責的,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股東任命股東之外的人來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於公司的而不是對於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於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於自己的全部資產為總擔保的。

二、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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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股東應當履行繳納註冊資本金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

法定代表人則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若出現違法問題,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與股東他們之間承擔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股東應當履行繳納註冊資本金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

法定代表人則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若出現違法問題,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責任。

股東如果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的,那麼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責任,其他的民事主體在舉報股東實施了違法行為的,那麼檢察院會按照既定的規定,認定其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一般都會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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