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簽字的法律效力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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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際控制人簽字的法律效力有嗎

實際控制人簽字的法律效力有嗎?

有效的,但是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30以上;

3、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實際控制人並非公司的股東,但事實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往往對公司的發展具有決定意義。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也賦予了實際控制人相應的義務。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實際控制人可能成為多種犯罪的主體而承擔刑事責任。

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1、對公司的賠償責任

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係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特定情形下對債權人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配合法院的調查詢問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4、被施以失信懲戒

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並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

5、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責任

針對個別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實施犯罪行為而設立公司,操縱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嚴重損害《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實踐中有可能會判定企業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簽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對公司有實際的控制權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實際控制人在享受權利的過程中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需要對公司負責,並且承擔債務,接受法院調查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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