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實際控制人和隱名股東是一樣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公司法實際控制人和隱名股東是一樣的嗎

公司法實際控制人和隱名股東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實際控制人,是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二、隱名股東的身份認定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公司法中對實際控制人與隱名股東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實際控制人和隱名股東的相關認定定義和具體處理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在涉及到相關公司事項的處理是,對實際控制人不瞭解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