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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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的區別是:本質上有所不同;所負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上。實際控制人是從股權結構的角度而言的,一個公司可能有多名股東,所佔股份各不相同,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拿上市公司來講,50%以上的控股股東、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實際控制人和公司法人的具體有哪些不同?

1、職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者間接但具體控制權的人。實際負責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2、義務上的不同: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行為當然的責任主體,將有利於從根本上確保單位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完整與有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實際控制人則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

3、責任上的不同: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形式,主要是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促使單位負責人更好地貫徹落實我國法律中的各項規定,切實履行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於公司的正常經營來説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對公司的各項事務有着重要的決策權力,往往與持股的份額和比例息息相關。而公司的法人則承擔着各種各樣的法律責任,是公司對外合規經營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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