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的概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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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交易的概念是怎樣的?

關聯交易的概念是怎樣的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係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購併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

二、關聯交易的種類有哪些?

按交易的內容不同列舉了11種關聯交易:

(1)購買或銷售產品;

(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3)提供或接受勞務;

(4)代理;

(5)租賃;

(6)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成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

(7)擔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10)許可協議;

(11)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

此外,還可從以下不同角度對關聯交易予以分類:根據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的大小,可將關聯交易分為輕微關聯交易,普通關聯交易,重要關聯交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可將關聯交易分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企業與關鍵人員之間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計價原則,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市場價交易、協議價交易、優惠價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

三、關聯企業間的控制關係主要表現為哪些情形?

主要表現為以下情形:

(1)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半數以上股份。

①一方直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②一方間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③一方直接和間接擁有另一方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

(2)雖然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不超過過半數以上,但通過擁有表決權股份或其它方式達到控制程度。

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另一方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的控制權;

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有權任免董事會等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擁有另一方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不超過半數,但根據章程協議等能夠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3)共同控制。如果按照合同約定兩個或多個企業共同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則該兩個或多個企業共同控制另一個企業。

(4)兩個或多個企業受同一方控制。如果兩企業或多個企業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的,可推定該企業之間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企業與企業的關聯方進行交易的行為為關聯交易,按照交易的價格關聯交易分為市場價格交易、協議價格交易和優惠價格交易等三種形式。交易是不是合法,又可分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等兩種方式。按交易對股東利益的影響分為關聯交易和輕微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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