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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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交易的處罰是什麼

關聯交易的處罰是什麼?

關聯交易的處罰一般是罰款,並且承擔相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關聯交易本身不違法,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聯交易的規定

1、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着重要影響,因而應全面規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2、關聯關聯關係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係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

3、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

關聯交易本身並不違法,違法的是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股東依法享有公司出資人的權利,並且享有對於公司經營決策以及財物賬目信息的知情權,但是相對的,股東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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