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債權金額清單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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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債權金額清單怎麼寫?

申報債權金額清單怎麼寫?

一般而言,債權債務明細表格內容的上方應加粗大寫註明“債權債務明細表”字樣,表上方應在兩邊分別註明編制單位名稱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註明主管領導(蓋章),財務負責人,製表人等信息。表格中表頭應由類別,序號,債權債務人名稱單位,幣種,金額,債務債權發生事由,經辦人,發生日期,應收應付日期,備註等部分組成,可根據需要添加必要信息類別。在對應“類別”的下方應先分為“債權”和“債務”兩大類,在“債權”雷的後面應填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小類;在“債務”大類的後面應填寫“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小類,最後需要在表中適當位置插入每一小類的總計以及“債權債務”大類的總計,備註欄下可註明債權債務的實際收取和償還情況,還可以註明其他特殊情況。

二、如何才能申請破產?

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償還到期的債務,是作為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先決條件。與破產宣告不同,申請破產只需要出現不能償還到期的債務的現象即可,但是破產的宣告則必須具備破產的原因了。

這樣的規定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債權人的合理的保護。在非特殊情況下,要債的人是很難了解欠債人的財務狀況的。更難以準確的判斷債務人是否是虧損盈利狀態。所以,假如一定要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足夠的事實的條件下證明欠債人已經資不抵債後,才申請債務破產,則債權人經過一系列的努力,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些不菲的成本蒐集信息,導致破產發的實用價值大大折扣。所以,我國採用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這一個較為客觀的事實標準,使得債權人可以很快速很好的很完備的很便利的行使這一權利。更好的去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和權利。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債權人設擔保為了確保自己的權利的實現。但是設定擔保後,並不是説必須依照擔保的途徑滿足債券擔保的建立。實際上使得債權人獲得兩個頭銜。也就給予選擇權、行使債權。

擔保後這種身份在破產上也不應消除。如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問題,擔保債權自然可以以這種身份要求對其開始破產的程序。

綜上所述,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償還到期的債務,是作為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先決條件。與破產宣告不同,申請破產只需要出現不能償還到期的債務的現象即可,但是破產的宣告則必須具備破產的原因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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