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怎樣申報債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公司破產清算,債權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申報債權:
一、申報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向誰申報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三、申報內容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説明。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五十六條

公司破產清算怎樣申報債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