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之訴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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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散公司之訴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解散公司之訴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

二、公司解散的類型有哪些?

依據解散事由是否基於公司自願,可以將其區分為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公司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解散,均應依法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註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一)自願解散

自願解散又稱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會的決議而自動解散公司。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

自願解散公司須經歷如下程序:

1、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解散公司屬於公司法規定的重大特別事項,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5、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二)強制解散

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行政機關吊銷證照、撤銷登記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解散。這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強制解散須經歷如下程序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債權人或者公司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3、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公司在運營中因為一些原因,導致公司無法在繼續運轉,而做出瞭解散公司的決定,解散公司時要把公司存續期間的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公司解散的過程中,公司的出資人發生了糾紛後,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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